根据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42号)要求,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拜访行为,结合医院实际,现将医药代表接待流程通知如下:
一、接待原则
严格落实“三定三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管理规定,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诊疗区域开展活动。
二、接待时间与地点
1. 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 周三 14:00—16:0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周同一时间)
2. 接待地点:门诊部三楼洽谈室(即投诉服务中心)
三、预约方式及提交材料
医药代表须提前7日,通过电子邮箱tdyyjfb@sina.com提交以下材料,邮件标题为“企业名称+代表姓名”:
1、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附件1);
2、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下载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新规之后的更新版)。
说明:
1、凡符合接待条件的申请人,不再另行通知,于最近一个接待日到达医院指定接待地点即可;
2、医药代表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取消接待,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发送邮件告知。
四、接待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医药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首次来访人员,须提交医药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2);
3、与本次来访洽谈事宜相关的业务资料(如产品宣传册、说明书、临床研究摘要、病例报告等)。
五、接待要求
1、接待现场洽谈内容仅限于学术推广、技术咨询、新药(新项目)学术介绍及临床信息反馈;
2、严格遵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公告(2026年第4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六、监督与举报
医院设立违规线索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电话:022-65202000
举报邮箱:tdyyjfb@sina.com
附件:1.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
2.医药代表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