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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泰达医院关于规范医药代表接待流程的通知

根据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42号)要求,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拜访行为,结合医院实际,现将医药代表接待流程通知如下:

一、接待原则

严格落实“三定三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管理规定,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诊疗区域开展活动

二、接待时间与地点

1. 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 周三 14:00—16:0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周同一时间

2. 接待地点:门诊部三楼洽谈室(即投诉服务中心)

三、预约方式及提交材料

医药代表须提前7日,通过电子邮箱tdyyjfb@sina.com提交以下材料,邮件标题为“企业名称+代表姓名”:

1、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附件1);

2、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下载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新规之后的更新版)。

说明:

1、凡符合接待条件的申请人,不再另行通知,于最近一个接待日到达医院指定接待地点即可;

2、医药代表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取消接待,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发送邮件告知。

四、接待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医药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首次来访人员,须提交医药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2)

3、与本次来访洽谈事宜相关的业务资料(如产品宣传册、说明书、临床研究摘要、病例报告等)。

五、接待要求

1、接待现场洽谈内容仅限于学术推广、技术咨询、新药(新项目)学术介绍及临床信息反馈

2、严格遵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公告(2026年第4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六、监督与举报

医院设立违规线索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电话:022-65202000

举报邮箱:tdyyjfb@sina.com

 

附件:1.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

2.医药代表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docx

附件2:医药代表授权委托书.docx